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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二)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二)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三)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四)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的考试和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陕西、山西、云南、海南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三)重庆市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重庆市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
  (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50000元/人。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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